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(1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 (2)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的相应学历; (3)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(须持有当地居住地且在有效期内)或就读学校所在地(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)在重庆市范围内的中国公民; (4)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; (5)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,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; (6)体检合格。体检标准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9号)。
特别提醒: 第一: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师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进行申请。 第二:具体认定条件变动以当年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! |